| 泰安房地产网 2009-08-26 01:17:16 作者:泰安房地产网 来源: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 |
曾先生问:物业公司两年前便开始在我们小区路边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。
今年4月,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,业委会发现物业公司共收22万元停车费,且收停车费后物业管理人员并没增加。如今物业公司称,停车费已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、服装费等支出,不同意返还。
请问,业委会可否要求物业公司将代收的停车费返还给业主?
律师答:停车费是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所得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其收益归全体业主。这类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,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支配使用。故物业公司应将这22万元代为收取的停车费返还给业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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